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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设备监管声明

本开发设备包含仅用于工程开发、工程评估或演示目的的射频/数字硬件和软件，且仅限在受控环境中使用。本设备不会作为终端用户设备投放市场、租赁或出售，以供住宅环境使用或供公众作为最终用户使用。

本开发设备无意满足市售消费类设备的要求，包括欧盟适用于投放市场的无线电设备的指令、FCC 设备授权规则，或其他与投放市场供公众使用的消费类设备相关的法规中规定的要求。

安装和操作本设备时，辐射天线与旁观者之间应保持至少 8 英寸（20 厘米）的距离。更多射频暴露信息可在 FCC 网站上找到：[http://www.fcc.gov/encyclopedia/radio-frequency-safety。](http://www.fcc.gov/encyclopedia/radio-frequency-safety。)

**FCC 声明：本套件旨在允许：**

产品开发者评估与套件相关的电子元件、电路或软件，以确定是否将此类项目纳入成品；以及

软件开发者为与最终产品配合使用而编写软件应用程序。本套件不是成品，组装后不得转售或以其他方式营销，除非首先获得所有必需的 FCC 设备授权。操作的前提条件是本产品不得对持牌无线电台造成有害干扰，且本产品必须接受有害干扰。除非组装后的套件被设计为遵循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联邦法规》（CFR）第 47 编中的第 15 部分、第 18 部分或第 95 部分规则运行，否则套件的操作者必须在 FCC 执照持有人的授权下运行，或必须根据 FCC 规则第 5 部分获得实验授权。

如果通过添加外部射频组件（如高增益天线）对套件进行改装，所有者必须确保其运行符合现行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