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设备监管声明
本开发设备包含仅用于工程开发、工程评估或演示目的的射频/数字硬件和软件,且仅限在受控环境中使用。本设备不会作为终端用户设备投放市场、租赁或出售给住宅环境使用或供公众使用。
本开发设备无意满足商用消费类设备的要求,包括适用于投放市场的无线电设备的欧盟指令、FCC 设备授权规则或其他与投放市场供公众使用的消费类设备相关的法规中规定的要求。
安装和操作本设备时,辐射天线与旁观者之间应保持至少 8 英寸(20 厘米)的距离。有关射频暴露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FCC 网站:http://www.fcc.gov/encyclopedia/radio-frequency-safety。
FCC 声明:本套件旨在允许:
产品开发人员评估与本套件相关的电子元件、电路或软件,以确定是否将此类项目纳入成品;以及
软件开发人员编写与最终产品配合使用的软件应用程序。本套件不是成品,组装后不得转售或以其他方式营销,除非事先获得所有必需的 FCC 设备授权。操作须满足以下条件:本产品不得对持牌无线电台造成有害干扰,且本产品必须接受有害干扰。除非组装后的套件设计为依据《美国联邦法规》(CFR)第 47 编中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规则的第 15 部分、第 18 部分或第 95 部分运行,否则套件的操作者必须在 FCC 执照持有人的授权下运行,或必须依据 FCC 规则第 5 部分获得实验授权。
如果通过添加高增益天线等外部射频组件对套件进行改装,则所有者必须确保其运行符合现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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